本馆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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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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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赔偿办法
(一)读者污损、涂写图书,按书价的1~2倍赔偿。
(二)损坏条码、书标、磁条,每件赔偿1元。
(三)中文图书遗失:普通图书按原价1~3倍赔偿;遗失多卷、集、部图书分册之一,按照整套图书定价赔偿;遗失出版时间在20年以上(含20年)的图书,按照图书定价的5倍赔偿;遗失珍贵(绝版、孤本)图书,按照图书定价的10倍赔偿。
(四)图书遗失后,若购得相同图书作为赔偿者,须交纳图书加工费5.00元。
(五)专业期刊遗失后按全年价的3倍赔偿;文艺期刊按所遗失刊的3倍赔偿。
(六)请勿私自将图书、报刊、音像资料带出图书馆,违者按窃书处理。
(七)盗用他人借阅证借书者、“调包”还书、以次换好者,故意破坏、隐藏图书资料或谎报遗失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