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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还规则
发布时间:2017-09-26

1、我院师生读者借阅证为本人“校园一卡通”,借阅馆藏流通图书时请主动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

2、读者“校园一卡通”仅限本人借阅图书时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转借、代借、冒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3、借阅证应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一楼图书借还台咨询挂失手续或直接到学院一卡通中心进行补办。

4、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保存本图书、中外文工具书、现刊、报纸、报刊合订本等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5、外借数量及借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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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须续借的图书,应在到期前携带图书至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已超期的图书不能续借。超期催还名单可查看图书馆网页、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图书馆书目数据检索系统http://172.16.2.54:8000/gdweb/,点击读者登陆(学生读者借书证号、借书条码均为学号,初始密码123456;教职工读者借书证号、借书条码均为一卡通卡号,初始密码123456)进行自我查看、续借。

7、读者所借图书必须如期归还,超期不还者,按每天每册0.10元/天收取图书资源占用费。如果图书资源占用费超过1.00元,则暂停该读者图书借阅权限。

8、读者应爱护和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中圈点、批注、涂改、剪裁,借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涂画、污损、残缺及条形码损坏、缺页等情况,应当场交工作人员处理,加盖污损章,以明确责任。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按《书刊赔偿规定》处理,由读者本人承担责任。

9、读者离校时,须还清所借图书,注销读者档案,方可在离校流程单上盖章。

10、无论何种原因,读者所借图书均应到期归还。若遇假期,请按图书馆相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图书归还,否则将按超期处理。如因出差、病假、事假、实习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归还图书,请出具由所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系系章的情况说明,以便根据情节轻重情况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

11、读者有疑难问题,可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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